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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教师伦理规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18 20:35

闽南科技学院教师伦理规范

闽科工〔20238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教师伦理道德行为,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忠诚教育。

第二条 敬业爱生。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甘为人梯。

第三条 教书育人。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知明行笃,立诚致广。

第四条 严谨治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理,重教勤学,求实创新。

第五条 服务社会。勇担责任,传播文明,服务大众,提升自我。

 第六条 为人师表。敦品励学,志存高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第二章 教学伦理

第七条 认真备课。遵循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内容,不断完善教案。

第八条 遵规守时。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若因事缺课,应及时补课。

第九条 传授真知。教风优良,唯真理是求,不以个人偏见和宗教立场影响学生。

第十条 因材施教。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潜能。

第十一条 释疑解惑。耐心解答学生的疑惑,鼓励学生刻苦钻研。

第十二条 考核公正。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评价,不以个人好恶区别对待学生。

第三章 学术伦理

第十三条 崇尚真理。尊重科学,力戒浮躁,自觉维护学术的严谨性。

第十四条 精益求精。坚持终身学习,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第十五条 恪守诚信。遵守学术规范,不捏造篡改研究资料,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在未作出贡献的成果上署名。

第十六条 精诚合作。倡导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权责共担,互利共赢。

第十七条 坦诚交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不恣意打压他人。

第十八条 评价公正。不因学派偏见或私人关系影响评价结果,不受制于任何不当的外在压力或诱惑。

第四章 校园伦理

第十九条 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

第二十条 言行雅正。注重修养,谦恭有礼,谈吐文明,举止得体。

第二十一条 律己守则。不出现违背学校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 爱惜资源。爱惜学校的各类资源,反对浪费。

第二十三条 保护环境。保持校园洁净,勇当文明校园与美好家园的守护者。

第二十四条 文明上网。不出现违反法律和道德的网络言行,勇当网络文明的践行者。

第五章 社会伦理

第二十五条 遵守公德。崇尚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引领好风尚。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传播优秀文化,推进教学科研成果为社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展现风范。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低俗、见利忘义等言行。

第二十八条 造福社会。不出现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言行,培育公共情怀,增进社会福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全体教师。

第三十条 解释权属。本规范由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