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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工会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1 20:29

闽南科技学院工会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闽科工〔20239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体现学校组织温暖和人文关怀,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教职工慰问工作由校工会具体负责。

一、教职工住院慰问

教职工因病住院的,校工会给予300-2000/人的慰问金,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患同样病种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水果花篮、鲜花等慰问费用由校工会经费支出。

二、教职工因灾慰问

教职工受到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视具体损失情况进行慰问。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由校工会决定,由校工会经费支出;超过2000元的上报学校领导审批,由预算外列支。

三、教职工丧葬慰问

(一)学校教职工去世,给予2000元慰问金。

(二)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00元的慰问金。

(三)学校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祭送的花圈等费用由校工会经费支出。

(四)双职工只按照一次慰问标准办理。

(五)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去世, 由校工会上报学校领导,具体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教职工结婚慰问

学校教职工结婚,按500/对的标准发放结婚贺礼(双职工只按照一人标准)。由本人持结婚证复印件填写工会福利申请表,到校工会办理申请手续。自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未申请不予以补发。

五、教职工生育慰问

学校教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小孩,按300/孩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双职工只按照一人标准)。由本人持小孩的《出生证》复印件填写工会福利申请表,到校工会办理申请手续。自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未申请不予以补发。

六、教职工节日慰问

(一)“三八节慰问。每年“三八”妇女节前,由校工会女工委对女教职工进行统计,按照100/人的标准予以安排庆祝活动。

(二)“六一”节慰问。每年“六一”儿童节前,由校工会对教职工的儿童(3-12周岁)进行统计,按照100/人的标准予以安排庆祝活动。

(三)重阳节慰问。每年“9.9”(农历)重阳节前,由校工会对学校退休教职工进行统计,按照200/人的标准予以安排庆祝活动。

(四)春节慰问。每年春节前(寒假前),由校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举行文艺联欢晚会,并按人均100/人的标

准,予以安排相关活动。

七、本暂行办法经学校三届教代会暨四届工代会审议通过正式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