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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31 11:31


闽南科技学院教工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本中心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创建学校校园文化新品牌,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工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开放,只用于组织教职工的活动。可承办中小型报告会、沙龙、讲座、茶话会、文艺演出、联欢庆典等活动。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管理权隶属于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 在教工活动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活动和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使用

第四条 教工活动中心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教工活动中心的程序如下:

1.各单位申请使用活动中心,开展活动主体必须是与学校当前主要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化的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

2.使用单位需提前确定活动负责人(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办理手续、协调相关事宜,负责本单位活动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及安全工作。

3.使用单位可到学校工会网站下载《闽南科技学院教工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后,交至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员进行预定。

4.教工活动中心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本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

5.取消使用预定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员。

第五条 为保持教工活动中心的整洁,使用教工活动中心期间不允许擅自在场内张贴、挂钉任何悬挂物和宣传品。如需张挂,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摆放,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拆除。

第六条 凡进入教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教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会场卫生整洁。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概不服从管理者,教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七条 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必须按活动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

第八条 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