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活动中心是我院广大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促进交流的重要场所。为管好、用好教工活动中心,确保教工活动中心的合理、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象及活动范围
全院教职工;各单位举行的文艺演出、文艺彩排、小型舞会、联谊娱乐等活动。
二、管理单位
活动中心由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定并监督实施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三、使用程序
各单位使用活动中心前,须填写《闽南科技学院教工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由申请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后,提前3天送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办公室,经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活动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2、活动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严禁将厅内公共物品带出活动中心。
3、活动中心的设备由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场内。
2、不提供寄存服务,个人物品务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3、使用期间,应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环境管理制度
1、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以及酒醉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场内。
2、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3、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种类型的低级趣味活动,严禁播放不健康不文明的音像资料。
4、活动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要讲文明、守礼仪,自觉服从和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使用单位需负责活动中心的卫生保洁。
6、活动中心定期保洁工作由后勤管理部负责。
五、本管理办法由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