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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责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30 11:33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做好部门工会委员的分工,根据工会机构的设置为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教科、文娱、体育、福利、女工、青工、经审、财务等委员,积极组织本部门开展活动。

(二)全面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年终总结、评先工作。

(三)积极配合本单位党政领导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教学科研活动以及评优评先工作。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搞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开好学院教代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及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增强主任翁责任感。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寓教于乐的文娱体育活动,建设和管理好教工活动中心。

(六)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老、病、死、灾、生活困难户和特困户,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七)加强工会部门的自身建设,健全工会各项规章制度。

(八)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布置的其他任务。

工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工会主席抓好全面工作。

(二)工会主席不在时,临时承担院工会主席的工作。

经审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院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院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

2、审查工会财务预算、决算和重大经济项目;审查工会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校工会的工作需要。

3、督促校工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预算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加强与学校财务部门的联系,敦促学校财务部门向校工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协助校工会及时收缴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的工会经费。

5、经费审查工作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审查。审查结果和改进建议向校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必要时抄报上级工会,并对审查过的凭单账薄等,签名、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公章。

6、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7、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对工会会计核算工作、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核。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教代会召开的各项事宜,以及协助工会主席对改选以后各工会委员分工的调整。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委员档案等。

工会部门的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问题等,档案材料包含教代会代表名单,上级工会文件及材料、工会委员的活动、评选、会议记录等各方面的材料。

(三)协助工会主席了解工会委员、工会积极分子及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做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会先进集体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五)会同校工会做好教职工、委员和工会组织情况的工作。

(六)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科教委员工作职责

(一)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提案。

(二)参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每年举办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参与学院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四)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

(五)负责对教代会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六)负责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半年)向代表汇报,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反馈。

(七)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学院、学院工会的中心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增强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

(二)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教工教学、科研活动,在职工中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学法律” 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

(三)加强对教职工进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深入

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四)办好学院工会网页和宣传栏,大力宣传《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工会知识、校规校纪,大力宣传表彰学院的好人好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五)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党政领导、院工会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书法、绘画、摄影、教师沙龙等各项活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每学期向校工会报送院工会开展的新闻信息,负责学院工会网页的维护和活动内容、活动照片的更新。

(八)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福利委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在职工生活方面的方针政策,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计划的安排家庭和个人生活,勤俭节约、移风易俗。

(二)经常调查了解本单位教职工生活情况,建立特困教职工档案。

(三)负责工会集体福利工作。

(四)负责管理学院工会经费,年终向工会主席汇报经费收支账目。

(五)关心教职工疾苦,看望、慰问住院教职工,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等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困难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七)对个别教职工个人无力克服的灾害与困难,配合学院董事会、配合学院党政领导组织群众力量在经济上或物质上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帮助。协助学院做好特殊教职工及家属的丧亡后事。

(八)组织安排好学院工会重大活动的后勤工作。

(九)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文娱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院教职工年度文娱活动计划,并组织好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

(二)在教职工种培养和组织好文娱骨干,组队参加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文娱活动与竞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职工文娱活动水平,增强教职工的艺术素质。

(三)负责主持、策划学院工会举办各类文艺活动。

(四)根据文娱活动年度计划,作出文娱方面的经费预算和器材添置计划,负责所有文娱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各类文娱协会或兴趣小组,把学院具有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的教职工组织起来,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六)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院教职工年度体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好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二)在教职工种培养和组织好体育骨干,组队参加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体育活动与竞赛。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职工体育活动水平,增强教职工的体质。

(三)负责学院工会举办各种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四)根据体育活动年度计划,作出体育方面的经费预算和器材添置计划,负责所有文体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建立各类体育协会或体育兴趣小组,把学院具有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的教职工组织起来,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六)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青工委员工作职责

(一)青工委员主要负责协助组织学院青年教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组织他们外出交流、学习,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学院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管理等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四)结合青年特点,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科技竞赛,寓教于乐。

(五)大力宣传青年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深入调查研究,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如婚姻、家庭、住房、子女等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创造条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七)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

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女工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在学院工会的领导下,配合各委员会向男女教职工进行党和国家有关男女平等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解决女教职工的特殊问题,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利益。组织女教职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文体活动,为教学、科研做贡献。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女教职工的各项活动,安排好“三八” 节、“ 六一”节等活动。

(二)组织女教职工经常开展“四自”(自强、自爱、自尊、自重)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根据女同志的特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现实可行的女工保护制度,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协调学院组织安排女教职工的妇科疾病专项检查工作。

(四)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创“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多种创先争优活动,抓好总结评比,并注意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经验和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同歧视、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关心女教职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解决,维护好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常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

(七)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中的调解工作。

(八)做好上级工会、学院董事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工会布置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