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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责

校工会的任务和工会主席职责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11/30 11:57

 

 
 

校工会的任务:

把“共建”活动列为重点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各方,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建家的六条标准,以及省、市总工会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活动考核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深入开展“共建”活动。
 

教工之家标准:
一、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形成合力,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千方百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进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学校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不断加强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力。
四、逐步改善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学校领导经常深入群众,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尽力解决教职工的困难。
五、积极开展教职工政治教育,寓教于乐,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六、根据建设“教工之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共建”活动深入到小组努力建设“教工小家”。


工会正副主席职责:
一、协同学校领导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队伍的两个素质。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精神,研究部署会务工作,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布置并检查各分工会(小组)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日常会务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负责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传达上级工会的文件或会议精神传达教代会决议,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掌握工会经费开支,做好会员福利和特殊补助的审批工作。
六、组织每年一次评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工会先进小组工作。
七、负责签订服务部承包合同。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组织工会委员配合行政领导做好“五必访”工作。
九、工会副主席协同工会主席履行上述职责,在工会主席外出期间,代替工会主席履行上述职责。



工作。
七、布置并管好“教工小家”活动室和各种资料,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