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的任务:
把“共建”活动列为重点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各方,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建家的六条标准,以及省、市总工会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活动考核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深入开展“共建”活动。
工会正副主席职责: 一、协同学校领导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队伍的两个素质。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精神,研究部署会务工作,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布置并检查各分工会(小组)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日常会务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负责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传达上级工会的文件或会议精神传达教代会决议,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掌握工会经费开支,做好会员福利和特殊补助的审批工作。 六、组织每年一次评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工会先进小组工作。 七、负责签订服务部承包合同。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要求,组织工会委员配合行政领导做好“五必访”工作。 九、工会副主席协同工会主席履行上述职责,在工会主席外出期间,代替工会主席履行上述职责。 工作。 七、布置并管好“教工小家”活动室和各种资料,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上一条: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